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下面为大家推荐《2017年什么情况下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欢迎阅读。
2017年什么情况下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
2017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另外,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在2015年1月28日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延伸阅读
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该负责人指出,根据我市有关政策,职工存在以下行为的可申请部分提取: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4.购买棚户区改造或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
5.购买经济适用房。
6.在本行政区以外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二手房。
7.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8.支付物业费。
9.支付房屋维修基金。
10.支付房租。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2.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
此外,出现下列情况,如职工离、退休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完全丧失劳动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到外地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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